捐赠常见问答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Foundation

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常见问答

​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13年6月在江西省民政厅正式注册(赣民基许[2013]3号)成立,注册资金200万元,属非公募性慈善基金会、AAAA级社会组织。

1.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微捐赠和大额捐赠有什么区别?

微捐赠是指:捐赠金额在1万元以下,以校友个人名义在学校微捐赠平台捐赠的资金,也可开捐赠发票;

大额捐赠是指:捐赠金额在1万元以上,以个人、单位、集体名义通过基金会账户捐赠的资金。提倡捐赠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捐赠资金,在备注或留言栏填写捐赠人(个人、单位或班级)信息、捐赠意愿,以便开捐赠发票。

2.各地校友会能代收代缴捐赠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唯一代表学校接受捐赠并进行捐赠管理的部门。各地校友会不能代收代缴捐赠款。

3.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捐赠有什么区别?

个人和公司名义捐赠均可以抵税。个人1万元以下捐赠建议通过学校微捐赠平台捐赠。公司捐赠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款至基金会账户并请注明:捐赠项目、联系人电话、校友捐赠填写年级、专业。

4.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可以开具票据和抵税吗?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根据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详请浏览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网址中的“政策法规”栏目】 

5.在线捐赠如何开具捐款票据?

开具捐赠票据,首先捐赠者需要在“江财人”微信小程序捐赠页面上勾选同意电子捐赠协议书,并且填写捐赠人手机号(接收电子发票)。其次,要明确捐赠人必须与捐赠协议书中捐赠者名称一致,经核实捐赠款已到账后,学校财务部门将于60天之内凭电子捐赠协议书,以实际到账金额办理开具捐赠票据手续。捐赠人可凭接收短信信息,到“江西省财政电子票据及非税收入收缴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自行下载发票。

6.有哪些捐款方式?

基金会有以下接收捐款方式,分别是:

(1)在线捐赠

如您的银行卡开通了网上支付功能,可使用在线捐赠。在线捐赠仅面向校友开放,只能通过实名注册“江财人”微信小程序、经审核具有校友身份才能进行捐赠,没有其它的在线捐赠通道。

(2)银行转账方式捐赠

名: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财大支行

号:1502210809300036009

7.有哪些捐赠项目?

捐赠项目分为八大类,分别是:

1)基金发展类、(2)学生培养类 、(3)师资建设类、

4)学科建设类、(5)校友工作基金、(6)校园建设类、

7)爱心帮扶类、(8)社会公益类

基金会还可以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将捐赠款用于支持某特定学院或特定学科的发展。

详请浏览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网址中的“捐赠项目”栏目。

8.如何进行实物捐赠?

基金会与实物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明确捐赠实物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和用途等情况,颁发捐赠证书(证书内容只写物品名称、数量,不涉及捐赠价值)并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基金会不计入捐赠收入,不开具捐赠专用收据,另行造册登记。

9.有哪些捐赠形式?

捐赠可分为货币(含有价证券)捐赠和实物捐赠。

1)货币捐赠:冠名捐赠、指定用途捐赠、非指定用途捐赠等。

2)实物捐赠:包括教学设备、财产、礼品等。

10.受赠部门使用捐赠资金需要注意什么?

凡是受赠部门使用江财基金会捐资款项,必须按以下信息开具发票:

发票抬头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60000069742299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