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人将其应税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个人捐赠抵扣流程
如果您曾向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了捐赠,那么在个人综合所得汇缴时,填报公益性捐赠扣除具体信息,可享受税前扣除,减免个税。
* 注:3 月 15 日前办理申报请先预约;3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办理申报无需预约。
1、准备资料
步骤 1:收集整理您的捐赠记录 找出捐赠票据(若您找不到捐赠票据,您可以提供支付凭证信息,如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等,向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询问您的捐赠票据号码,请同时保留支付记录备查)。

步骤 2:收集填写捐赠信息
· 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60000069742299J
· 受赠单位名称: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捐赠票据号码:见发票右上角
· 捐赠金额、捐赠日期、扣除比例(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捐赠抵扣个税APP 操作流程





四、关键说明
公益捐赠“抵税”,实际上捐赠额 “抵” 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 元 -“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已预缴税额
五、注意事项
1.开具公益捐赠票据需签署捐赠协议,如需查询或开具请与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会协助解决问题。
2.联系电话:0791- 83977973(工作日 8:30 —16:30)
六、常见问题
Q1:我的捐赠凭证从哪里获取?
A:捐赠凭证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向您开具的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 (印) 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需注意以下几点:
该票据需接受捐赠单位开具;
向个人直接捐赠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向大病众筹平台上的求助者捐款;
个人若希望获取捐赠票据且能抵扣个税,捐赠前需确认目标社会组织同时具备两项资格:①可以开具捐赠票据;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具备这两项资格;
捐赠人完成捐赠后,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提出开具捐赠票据的要求,接收捐款的公益机构都需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
Q2:捐赠额要怎么选、在哪些所得项目中扣除?
A:在职人员基本都可通过工薪收入消化捐赠额的抵扣额度,无需关注所得项目选择问题。如果不是在职人员,如只靠房屋租赁获得收入的房东就要选择在分类所得中扣除,小吃店的店主等个体户要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不论何种职业,人人都可享受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但需要注意,对已在分类所得扣除的捐赠部分,不能再调整到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选择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要注意只能在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不能在当年其他月份的分类所得中扣除。个人在享受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注意根据自己取得收入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捐赠扣除。
Q3:哪些捐赠可以扣除?
A: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Q4:忘记索要捐赠票据或票据丢了可以抵税吗?
A:基金会收到捐赠款,都会开具捐赠票据。如需查询捐赠票据号码,提供您的捐赠信息(姓名、日期以及捐赠金额),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可以协助查询。联系电话:0791-83977973
已取得捐赠票据的捐赠人请妥善保管五年,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有核查需求时予以配合。